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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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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布时间: 2016年09月20日



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〔2012〕342号)和《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东农校发〔2014〕43号)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(试行)。

一、组织领导

根据学校规定,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,人员组成如下:

主任委员:王傲雪

委员:徐光君于泽源霍俊伟于锡宏李景富吴凤芝

高庆玉车代弟闫永庆高照亮(研究生)

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,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、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、公开答辩、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。

二、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

学校按照研究生人数,确定学院名额:硕士研究生6人,博士研究生1人。学院参照学校分配名额的比例和办法,确定蔬菜学科博士推荐侯选人1名,蔬菜学科硕士推荐侯选人3名,风景园林学科硕士推荐侯选人2名,果树学科硕士推荐侯选人1名。

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;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。

三、评审对象

取得正式学籍、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。

四、申请条件

严格按照《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暂行办法》(东农校发〔2014〕43号)执行。

学习成绩优异,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智育成绩排名分别在果树、蔬菜、风景园林学科前30%,并且无课程补考者。专业学位硕士生智育成绩单独排名,其他条件与学术型研究生相同。如在科学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,已获得重要荣誉或科研成果,经导师推荐可破格申请。博士研究生只要课程成绩全部合格,均可提出申请。

五、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

1、2016年9月24日-30日,有意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,登录“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系统”如实填写“科研学术情况”和“国家奖学金申请”菜单下的各项信息,进行在线自愿申请。研究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后,在“打印奖助申请表”菜单下,在线打印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正反打印,一式二份),并提供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、发表论文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,请导师进行审核(导师审核申请者申报材料,特别是对申请者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负责。)经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。

2、2016年10月8日-10月18日,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,根据初评综合加分成绩,以原件审查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,初步评审确定的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参加公开答辩,公开答辩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;公开答辩时间5分钟,内容分为个人基本情况介绍、已取得的科研进展、下一步科研计划和预期成果三个部分内容。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、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。经初步评审和公开答辩,学院等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研究生自然情况、课程成绩、科研成果及研究进展等情况。

3、2016年10月19日,将通过公示的拟获奖名单汇总,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登录“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系统”进行在线审核推荐,并填制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和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》,连同拟获奖研究生的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报送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。

4、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,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。研究生申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:申诉人基本情况、申诉要求或事实、申诉理由、提出申诉的日期、申诉人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。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,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。

六、学院具体评审办法

采用量化打分的办法,按最终的总分进行排名。

具体计分方式为:Z总分(≦100)=T3智育成绩(40分)+T1德育成绩(10分)+X学术成果成绩(50分),总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。

说明:T3(≦40) =(个人智育成绩/参评研究生智育成绩最高分)*40

T1(≦10) =(个人德育成绩/参评研究生德育成绩最高分)*10

X(≦50) =(个人学术成果成绩/参评研究生学术成果成绩最高分)*50

评分细则如下:

1、智育成绩:依据研究生部规定的中期考核中智育成绩(T3)计算方法进行折算,包括截止到递交申请材料时的所有学过的课程。

2、德育成绩:依据研究生部规定的中期考核中德育成绩(T1)计算方法进行折算。

3、学术成果成绩(材料时间为:研究生入学当年的9月1日-2016年8月30日前)制定如下加分细则:

(一)发表论文著作

发表论文或著作、教材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东北农业大学,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,导师为通讯作者(或导师是第一作者,研究生为第二作者);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。录用通知、增刊不能加分,但可作为评定参考。

1、SCI论文,影响因子1.0以下的加25分,1.0-2.0之间加30分;2.0-3.0之间加35分;3.0-4.0之间加40分;4.0-5.0之间加50分,5.0以上加80分。

2、发表一篇被EI、ISTP收录论文,加15分。

3、在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、外文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论文,加10分。

4、在其它公开发行期刊及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,加5分。但此类文章最多只能累加2篇。

5、在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,担任主编的加30分,担任副主编或编写字数5万字以上的(以书中明确的编写字数为准),加10分,5万字以下加5分。

(二)发明专利与学科竞赛获奖

发明专利系指第一发明人署名第一单位为东北农业大学,而且指导教师须为发明人之一。

1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,第二名加20分,第三名加10分;第四名以后加5分。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计20分,第二名加10分,第三名以后加5分。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加15分,第二名加10分,第三名以后加5分。

2、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各项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,前五名分别加25、20、15、10、5分。获得优秀奖的前三名分别加15、10、5分,其他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,前三名分别加15、10、5分。获得优秀奖的前两名分别加10、5分。

3、作为负责人申报并获准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的,加15分。

4、如发表的论文或科研成果不在以上所列,参评者可在2016年9月28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(必须经导师签署意见),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是否可以加分及加分的分值。

七、其他说明

1、不能参与评定的情形

(1)参评年度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;

(2)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;

(3)署名(不论署名次序)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、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其它违背学术道德行为的研究生;

(4)其他违规违纪行为。

(5)申请休学、退学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。

2、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,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。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,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3、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,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,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;由于因私出国留学、疾病、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,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
4、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、硕博连读学生,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。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;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。

5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导师所在学科,和学术型研究生在一起参评。

本办法由威廉希尔中文网站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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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9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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